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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启用敬老优待证 原“寿星证”11月将作废

发布者:李勇钢 发表时间:2006-04-26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样图

本报讯(记者李勇钢)全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今日起将实行“一证通”,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只要持有省政府制发的陕西省敬老优

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就可以享受到免费或半价逛公园、风景名胜,免费使用公厕,到医院优先就诊、化验,优先购买车票等“特殊”服务和待遇。

全省70岁以上老人约145万

据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显示,我省的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375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12%。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45万,百岁老人380余人。

昨日上午举行的优待证首发新闻发布会宣布:4月26日起,我省启用统一制式的优待证,原来各地制发的“老年寿星优待证”的使用有效期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

在此前,我省各设区市老龄部门都制作有各自样式不一的优待证、“寿星证”,这些“地方证件”由于发证部门不统一,且相互之间不能通用,给老龄优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办证咨询电话029-87414977

今日正式启用的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省政府统一印制并发放,对象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各市、县、区老龄办、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原单位离退处登记,然后由专人送至优待证制发中心(西安市体育场内)统一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办证。根据省物价局核准,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办证咨询电话029-87414977。

优待证在全省内通用,且只能由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挪用,遗失可补办。配合优待证一起向老年人发放的,还有一册《陕西省敬老优待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我省各设区市在旅游景点、公共交通等方面对优待证持有者的具体优待政策。

持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1.可免费进入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在上述场所举办专项活动期间,门票可按半价收费。非国有经营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履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责任,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具体措施由投资主体确定。2.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3.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时,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服务。各设区市、县(区)级卫生部门,每年应为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4.可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享受各设区市政府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乘车优待办法。省内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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