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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照顾老人 提供更多优待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6-01-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新年伊始,中宣部、全国老龄委、全国总工会和民政部等21个国家部委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优待。
据全国老龄办权益部主任王珣介绍,新出台的《意见》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是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人不承担“一事一议”任务;对百岁或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贫困老人去世丧葬殡仪费用减免。
二是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服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倡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人家庭病床出诊费。各地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
三是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商业饮食、社区服务、城市公交和长途客运、铁路、水路、航空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老年人乘公交票价优惠并有专座;老年人住房拆迁安置优先选择楼层;贫困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老年人免费使用公厕。
四是提供文体休闲优待。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门票减免,外埠老年人同等优待。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在当地老年节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提供优惠,在淡季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场地;影剧院票价优惠,淡季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场地;贫困老年人上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学费减免。
五是提供维权服务优待。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情况紧急的应裁定先予执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减免收费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地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行各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尚未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的省份,要抓紧研究制定;已经制定的省份,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适时对现有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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