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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养老金1-7月调资补发部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我校已完成调整工作,现发放2019年1-7月调资补发部分,8月工资中将按新标准兑现


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基本养老金= 折算后的退休费 地区差 教护提高  保留补贴 三项补贴 陕西省生活补贴】

四、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经学校研究决定,垫付资金用于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学校对广大退休教职工的关怀,也是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退休教职工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积极关注和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温馨提示

目前,在陕六所附属高校均未正式纳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根据上级文件政策规定,2014年10月至今退休的教职工暂按老办法计发退休费,待养老统筹后重新核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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