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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6〕79号,现将我校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4月27日(节假日不受理),材料交至北校区校医院四楼医保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签字确认《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其中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背面。

2.门诊特殊治疗:签字确认《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到单位后,再通过工资账户发放个人。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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