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教工老[2003)4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3年12月4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 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委和省国家机关各部门组干处、各人民团体党组政治处、老干部处(科、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以此推动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二OO三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六大对党的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根据十六大精神和党章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选好党支部书记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 1、各地区各部门,凡存在离退休干部党员过组织生活不方便的现象,都必须安排他们就近参加由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单独建立,或由几个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联合建立,或与居住地在职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混合建立党支部,定期开展活动。 2、离退休后回原籍村(镇)安置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村(镇)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或将组织关系转至乡镇党委,参加由各单位返乡老党员联合组建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 3、改制、租赁、倒闭、破产、兼并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分别编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职干部党支部,或组建临时党支部。私营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凡3人以上者,可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由街道、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可编入街道和社区党支部。以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原则上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总支)领导,绝对不能因为情况发生变化,而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应选择有党务工作经验、思想素质高、身体比较健康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支部其他成员,也应选配身体好、热心为党员服务的同志担任。 二、务求实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重要任务之一。 5、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都要科学地建章立制,都应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工作和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文明健康活动制度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 离退休干部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其它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对无特殊原因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耐心教育不改正者,应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6、对长期卧床不起,行走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支部领导成员要定期上门慰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报党支部活动情况以及组织生活内容,尽可能把学习材料、录音带、光盘交其学习。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确保他们安度晚年。 7、长期外出探亲或接受有关单位应聘在半年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将党的临时关系转至探亲地或受聘工作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并将思想情况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出国探亲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坚持每3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8、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党支部同意。 9、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得支持、诱导、组织、参与群体上访、静坐示威、上街游行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得参与邪教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不得参与赌、毒、黄以及其它有损党员形象的活动。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 10、要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起点高、措施实、方法活的原则,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心得交流为引导,以正面启发、自我教育为主,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武器,以组织生活会、党员个别谈心帮助为形式,使党员伺志通过学习和党支部教育帮助,明辨是非、释疑解惑、理顺情绪、端正认识,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重,永葆革命青春。 1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对党员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对党员中存在的不良倾向,要严肃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绝不允许党员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国法和党纪严肃查处。党支部做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摆形式、走过场,要坚持有的放矢,讲求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弘扬正气,建立激励机制,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评优树模活动 开展评优树模活动,是激励离退休干部党员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 12、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做到“五必须”: 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群众,关心并及时反映老同志的困难和要求,帮助老同志排忧解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和老干部政策,引导老干部与时俱进、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支持在职同志的工作; 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切实用党章和国家法律规范党员的言行,力口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维护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的实施,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3、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做到“五好”: 一是学习好。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文化知识。二是思想好。坚持人虽离岗,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永担肩上,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三是纪律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要求办事;四是发挥作用好。自觉维护共产党员的形象,教育好家属子女,团结邻里,充分发挥自身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为“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五是活动好。主动带领离退休干部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活动。 14、各单位都要在每年总结工作、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评选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评优树模。县级党委(总支)每年表彰一次,市、厅级每二年表彰一次,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每三年表彰一次。 15、各单位要在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赶先进”·活动,号召全体离退休干部党员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同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模范事迹,介绍他们的先进经验,推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领导,切实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是各级党委、组织和老干部部门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16、各级党委都要力口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统一规划之中,认真部署、力口强指导。主管领导要定期主动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组织、老干、财政部门,要切实从推进党的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大局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从人力、财力、物力、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 17、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中央对这一特殊群体遇到的困难,一直按特事特办的精神,给予特殊的照顾和解决。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缺少活动经费的问题,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给以高度重视,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保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所需的必要经费。 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各部门和单位都应无偿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供学习和组织活动场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带领党员和群众开展的各类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书画等活动,各单位都应在经费、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 18、组织部门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时,应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纳入其中,列入计划或委托老干部局以及党校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2003年8月21日 |